新竹縣102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獎勵案
說明:
一、依據102年10月2日府社工字第1020151668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一年,服務時數達
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三、符合上揭規定之志工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
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2)年10月23日前造冊
並函送本府辦理,並請將申請獎勵名冊E-MAIL至10005908@
hchg.gov.tw
四、檢附「新竹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新竹縣志願
服務績效證明書」、「新竹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各
乙份;或上教育處最新公告下載(公告編號:45728)。
一、依據102年10月2日府社工字第1020151668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一年,服務時數達
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三、符合上揭規定之志工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
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2)年10月23日前造冊
並函送本府辦理,並請將申請獎勵名冊E-MAIL至10005908@
hchg.gov.tw
四、檢附「新竹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新竹縣志願
服務績效證明書」、「新竹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各
乙份;或上教育處最新公告下載(公告編號: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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