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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公教員工停止上班上課規定。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29日局考字第1000049060
號函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辦理。
二、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
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
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
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
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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