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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校外教學乙案,應注意包括學生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財產安全及其他安全等,以保障學生安全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04.23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45707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校外教學活動,行前應妥善規劃,針對旨揭各項學生安全等環節,考慮周詳,逐項確認安全無虞,以保障學生安全,避免學生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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