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104年服務學習獎勵計畫
一、本署為鼓勵各級學校及非營利組織人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
,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
旨揭計畫。
二、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3學年度全
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進行
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開設具服
務學習內涵課程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
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3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
人員(含專兼任)。
三、有關獎勵計畫內容及名額請參考附件,本計畫分「網路報
名」及「繳交書面文件」兩階段申請。網路報名請於104
年9月7日前完成,紙本繳交請於104年9月21日前備文檢附
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詳情請洽教學組
,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
旨揭計畫。
二、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3學年度全
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進行
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開設具服
務學習內涵課程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
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3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
人員(含專兼任)。
三、有關獎勵計畫內容及名額請參考附件,本計畫分「網路報
名」及「繳交書面文件」兩階段申請。網路報名請於104
年9月7日前完成,紙本繳交請於104年9月21日前備文檢附
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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