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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表揚對象包含:
1、團體: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個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予以推薦:
1、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
人心。
2、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3、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
他文教設施。
4、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
團體。
三、請至教育部網頁下載本獎項實施要點及報名文件:http:/
/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788。
四、相關資訊請洽詢林雅涵小姐(02-29135533#614),收件地
址: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 「本土語言傑
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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