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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教育奉獻獎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本府依該要點受理推薦並辦理初審,於遴選後敘明初審意見並依限額排定推薦順序,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章,並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檔送教育部師資培育
及藝術教育司彙辦,同時請受推薦人員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填報推薦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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