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計畫」
(一)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1、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2、學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3、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除外)均可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1、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2、學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3、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除外)均可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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