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會第18屆第14次臨時會審議教育類乙53號案決,請各校研擬改進性別平等教材相關教學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縣議會106年3月20日竹縣議議字第1060000066號函
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研擬改進事項如下:
(一)各級教師在使用性別平等教材時應注意其妥適性,得以
自編教案取代,以免造成學生之混淆或觀念偏差。
(二)具爭議性課程內容不應列入評量(測驗或考試)。
(三)各校教師於授課期間,如有發現授課內容可能錯誤及爭
議,請各校彙整送交本府教育處轉教育部研擬改善。
(四)各校性平教育教學計畫及教材內容(包含補充教材)應
於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並納入課程計畫中,學期初於學
校官網上公告。
(五)各級學校應確實委任具代表性之家長出席各項法有明定
家長參與之會議(如:課程發展委員會、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
一、依據本縣議會106年3月20日竹縣議議字第1060000066號函
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研擬改進事項如下:
(一)各級教師在使用性別平等教材時應注意其妥適性,得以
自編教案取代,以免造成學生之混淆或觀念偏差。
(二)具爭議性課程內容不應列入評量(測驗或考試)。
(三)各校教師於授課期間,如有發現授課內容可能錯誤及爭
議,請各校彙整送交本府教育處轉教育部研擬改善。
(四)各校性平教育教學計畫及教材內容(包含補充教材)應
於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並納入課程計畫中,學期初於學
校官網上公告。
(五)各級學校應確實委任具代表性之家長出席各項法有明定
家長參與之會議(如:課程發展委員會、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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