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為防治腸病毒疫情,加強衛教宣導及配合腸病毒防治措施」
主旨:因應腸病毒疫情即將進入流行期,為防治腸病毒疫情,請貴校(園)加強衛教宣導及配合腸病毒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05月23日新縣衛疾字第1060008428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病毒監測資料顯示,今年截至5月15日,國內共檢出17例腸病毒71型輕症散發個案,顯示社區中仍有腸病毒71型活動,感染重症風險仍未完全消除。
三、為了避免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的發生與死亡,請貴校(園)所多加注意下列事項:
(一)腸病毒重症病程變化迅速,請對腸病毒病人提高警覺,詳細問診,並協助對於病童照顧者進行重症前兆病徵之宣導,如病人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疑似重症前兆病徵,請務必妥善處置,必要時儘速轉診至腸病毒責任醫院(本縣腸病毒責任醫院為東元綜合醫院)。
(二)若有診斷疑似腸病毒或是確診為腸病毒之孩童,請務必提醒家長配合政府政策,落實生病不上學,提醒學(幼)童依據診斷請假休息至少七天。
四、本縣另已發布新竹縣幼兒園、教(托)育機構及國小一、二年級腸病毒通報暨停課公告,明訂下列事項:(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及教(托)育機構,如發現學童疑似或確診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個案者,應於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轄區內衛生所。
(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或教(托)育機構一週內(含假日)同ㄧ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停課七天。
五、另有關罹病之學童是否需經醫師確認無傳染力(開立診斷書或康復證明)才能復課之疑義,因腸病毒感染後在發病後1週內傳染力最高,透過糞便排出病毒可以持續數週之久,凡是經過醫師診斷(含疑似)為腸病毒感染學童,請務必提醒家長依據診斷請假休息至少七天,以降低傳染機會。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05月23日新縣衛疾字第1060008428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病毒監測資料顯示,今年截至5月15日,國內共檢出17例腸病毒71型輕症散發個案,顯示社區中仍有腸病毒71型活動,感染重症風險仍未完全消除。
三、為了避免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的發生與死亡,請貴校(園)所多加注意下列事項:
(一)腸病毒重症病程變化迅速,請對腸病毒病人提高警覺,詳細問診,並協助對於病童照顧者進行重症前兆病徵之宣導,如病人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疑似重症前兆病徵,請務必妥善處置,必要時儘速轉診至腸病毒責任醫院(本縣腸病毒責任醫院為東元綜合醫院)。
(二)若有診斷疑似腸病毒或是確診為腸病毒之孩童,請務必提醒家長配合政府政策,落實生病不上學,提醒學(幼)童依據診斷請假休息至少七天。
四、本縣另已發布新竹縣幼兒園、教(托)育機構及國小一、二年級腸病毒通報暨停課公告,明訂下列事項:(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及教(托)育機構,如發現學童疑似或確診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個案者,應於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轄區內衛生所。
(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或教(托)育機構一週內(含假日)同ㄧ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停課七天。
五、另有關罹病之學童是否需經醫師確認無傳染力(開立診斷書或康復證明)才能復課之疑義,因腸病毒感染後在發病後1週內傳染力最高,透過糞便排出病毒可以持續數週之久,凡是經過醫師診斷(含疑似)為腸病毒感染學童,請務必提醒家長依據診斷請假休息至少七天,以降低傳染機會。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