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專業人才培訓認證說明會議紀錄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號函
辦理。
二、106學年度中小學教師三類人才(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暨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新修訂重點如下:
(一)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
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先完成研習,再進行專業實
踐。
(二)開放三類人才研習之講師資格條件,增列須參與教育部
辦理之備課會議與講師增能活動,另遴聘程序須先由地
方政府、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參與教育部辦理
之備課與增能活動後方能擔任講師。
(三)授予初階認證係屬榮譽機制,不影響參與進階研習條件
,初階認證之審查方式授權各縣(市)自主決定辦理,倘遇
教師跨縣(市)遷調,則其認證作業需依新調入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之規定辦理。
辦理。
二、106學年度中小學教師三類人才(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暨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新修訂重點如下:
(一)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
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先完成研習,再進行專業實
踐。
(二)開放三類人才研習之講師資格條件,增列須參與教育部
辦理之備課會議與講師增能活動,另遴聘程序須先由地
方政府、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參與教育部辦理
之備課與增能活動後方能擔任講師。
(三)授予初階認證係屬榮譽機制,不影響參與進階研習條件
,初階認證之審查方式授權各縣(市)自主決定辦理,倘遇
教師跨縣(市)遷調,則其認證作業需依新調入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之規定辦理。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