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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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