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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競賽

一、 目的:
(一) 鼓勵國內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採課程通用設計原則,研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教材、教具、輔具及科技輔助教學軟體,以促進融合教育。
(二) 增進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製作教材教具能力,啟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及幼兒學習興趣,提升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品質。
二、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四、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五、主題範圍:參賽作品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或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且符合課程通用設計原則(詳附錄參賽作品須知)。
六、參賽對象:公私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民間團體、國內研究機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
七、申請方式:
(一)競賽分為5組:
1、身心障礙類:(1)學前教育組 (2)國民小學組 (3)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組。
2、資賦優異類:(1)國民小學組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組。
(二)申請應繳交書面申請表件及檔案資料如下:
1、書面申請表件:
(1)申請表正本1份;如為2人以上團隊共同創作,請以1人代表申請報名。
(2)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正本;如為2人以上團隊共同創作,團隊中每位參賽者應各自簽具1份。
(3)創作說明一式5份:請以 A4 直式橫書左側膠裝成冊,內容請在5千字、30頁以內(頁數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頁,附錄字數不計入內容字數),建議中文以標楷體,英文以Times New Roman字型為主,字型大小12級,行距1.5倍行高,A4版面上下邊界各3.17公分,左右邊界各2.54公分。內容不可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如作者姓名資料等,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4)共同作者同意書1份(附表四):2人以上團體申請報名,始應檢具本同意書;1人個別參賽者,免附。

2、檔案資料:
(1)創作說明Word及PDF檔(附表三)。
(2)作品說明書Word及PDF檔。
(3)作品:
A.作品內容請勿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訊息(例如作者姓名資料等),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評審。
B.電腦輔助教學軟體不限製作使用之軟體,但參賽作品以不需安裝額外軟體即可獨立執行或撥放之檔案格式(包括但不限於.EXE、.OLF、Microsoft Office 格式等)或VCD、DVD格式之多媒體教學單元輔助教材為原則,如有特殊規格或需安裝額外軟體僅限免費授權軟體或自由軟體,並請提供軟體下載連結。
(4)上述檔案資料請同時以檔案光碟或隨身碟一式5份及雲端連結方式繳交:
A.檔案光碟或隨身碟一式5份:作品檔案請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1式5份繳交,光碟或隨身碟封面只可標明作品名稱,不得出現作者或其他文字。
B.雲端連結:請依承辦單位提供雲端路徑上傳。
3、繳交資料中涉及 個案資料 例如照 片、校名、班級 、學生姓名 等 應
進行隱私權保護 處理 ,不得有違反學生個資保護情事 。
(三)申請期限:自114年1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
止,檢附上述申請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郵寄至收件地址:「300193 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收件單位:「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收(註明「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設計競賽」)。聯絡電話:03-5715131分機77201、77203、77207、73303。
(四)申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有缺漏或不足並得補正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八、評審方式:
(一)本競賽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由國教署邀請身心障礙各障別與資賦優異別、教育、科技及其他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會評審。
(二)初審:
1、採書面審查。
2、各組預計進入複審名額25名,得視各組申請數、評分結果調整。
3、進入複審名單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公告在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及國教署網站。
(三)複審:
1、進入複審之參賽者應於公告期限內,將實物作品及作品說明郵寄或親自送達公告之複審地點,為避免作品移動時損壞,請自行加裝保護措施。
2、上述作品說明應以直式規格列印,固定於1片B1(707 mm × 1,000 mm)大小之硬式展示板上。
3、複審日期及時間順序另行公告,預計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請各組參賽者(限申請人及列名共同作者)依承辦單位通知時間到場說明與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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