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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3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 導團團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
理。
二、有意參加甄選人員請填妥甄選申請表(應獲得服務學校校長
推薦)併附佐證資料於114年6月20日(五)前寄(送)至本局特
殊教育科(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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