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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

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請於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前推薦符合資格且有興趣參加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2月10日總處授發字第1140200239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培養涉外公務人員於國際會議及接待外賓等場合,具有直接溝通之英語專業能力,爰辦理旨揭訓練班,預計實施1班期。

三、旨揭訓練班由各主管機關擇優推薦,參訓對象及訓期等簡要說明如下:(詳請參閱實施計畫)

(一)對象及資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經銓審為薦任第6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人員,英語程度以具CEFR(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B1以上為原則(須檢附相關英語能力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處理國際事務(以使用英語溝通優先)

2、辦理需使用英語溝通之相關業務(以WebHR具雙語人才註記優先)

(二)推薦及遴選:由本府就符合資格者推薦參加,並排定優先順序(推薦人數不限),人力學院將參考業務涉外相關性、推薦參訓人員英語能力及機關衡平等原則遴選之。

(三)錄取人員訓練:包含數位前導學習、遠距及實體課程;結訓須完成英語聽說讀寫正式測驗、期末成果發表及指定作業等項目,並併同訓期輔導表現綜合評量。

(四)課程期程:遠距課程(3天,分散式進行)預訂於115年6月間辦理,實際上課日期配合遴選作業及課程規劃另行通知;實體課程(20天,密集式研習)預訂自同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辦理。

四、請各機關學校推薦符合資格且有興趣參加者,推薦表電子檔請於本(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傳送至承辦人信箱(20048605@hchg.gov.tw),俾憑彙整辦理;無則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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